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,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妇女节的半天假期在我国是“有法可依”的。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第三条中,明文规定了3月8日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妇女节与元旦、春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存在一定的性质区别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发布的《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》明确指出,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标准为11天,包括新年、春节(3天)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(3天)。因此,妇女节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“法定节假日”,不具备强制性。